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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柏林6月24日电 (记者刘仲华)日内瓦消息:6月22日,中方代表在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发言,敦促日本在核污染水排海问题上正视国际社会合理关切。
中方代表表示,日方强推核污染水排海,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义务。日本迄今未能证明核污染水排海安全无害。日方自己公布的数据也显示,近70%处理后的核污染水仍不达标。排海也不是福岛核污染水处置的唯一候选方案,更不是最安全、最优化的处置手段。日方以经济成本为由选择向海洋排放,向全人类转嫁核污染风险,严重危害各国人民健康权。
中方代表指出,日本在核污染水处置问题上没有遵循善意协商原则,并一再试图误导国际社会,试图以“处理水”掩盖核污染水排海的不确定风险。日前,日本不顾国内外强烈反对,强行开始试运行核污染水排海设备,朝着单方面强行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又迈进了一步。如果日方真有协商的诚意,就应该宣布暂停启动排海,允许邻国、太平洋岛国等利益攸关方对核污染水进行独立采样分析,同意探讨除排海以外所有可能的处置方案。如果核污染水真如日方所声称的那般安全,日方就应该选择在国内处置,而不是向环太平洋国家转嫁风险。
中方代表强调,日本政府决定向海洋排放福岛核事故污染水关乎全球生态环境安全和各国人民健康权。这不是日本一国的私事,日方必须正视日本国内外强烈反对声音和国际社会合理关切,诚实履行应尽国际义务,以公开透明和最安全、最稳妥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不要造成“覆水难收”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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