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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2018-05-26 20:39:4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印发以来,各地各高校加大对校园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部分地区仍存在校园贷乱象,特别是部分不良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大校园贷风险防范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主题教育,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把校园贷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作为当前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工作来抓,完善机制和举措,积极开展常态化、规范化教育引导工作。进行主题教育。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选树勤俭节约、自立自强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崇尚节约的校园文化,帮助学生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理性消费。培养勤俭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引导学生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教育学生合理安排生活支出,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俭学。普及信贷知识。主动邀请金融机构、网贷监管机构、网络安全等部门,深入高校举办报告会、信贷知识讲座,普及金融信贷、网络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重要节庆日、购物狂欢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金融、网络安全宣讲活动,强化学生对网络借贷风险的理解和认识,帮助学生增强金融、网络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将防范校园贷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校园网站、校园广播、“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学生全方位通报典型案例、发布预警信息,让学生充分认识校园贷的危害,自觉远离校园贷。提升防范能力。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学生资助保障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应助尽助”,帮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方面的困难,避免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校园贷发生。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加大国家奖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使需要资助,特别是在学费、生活费等方面有保障性需求的学生,都能够明了政策、清楚办理流程。完善资助体系。要根据国家现有的“奖、贷、助、补、减、勤”体系,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帮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好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方面的困难,做到应助尽助。拓展资助渠道。加大校内资助力度,对遇到突发性灾害或重大疾病的学生,及时发放困难补助。探索校内渠道畅通、手续简便的金融借贷服务,满足学生的合理资金需求。

三、加强排查管控,建立日常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

各高校要围绕校园贷人数、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平台、涉贷学生还贷情况、是否存在逾期还贷困难、由于贷款带来的情绪变化和心理压力等情况,逐一排查、整治。做好涉贷学生帮扶引导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建立排查整治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各高校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党员骨干队伍密切关注针对学生的借贷业务在校园内开展情况,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日常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校园贷摸排工作。对涉贷学生要及时进行帮扶引导,对可能产生极端行为的,要明确专门人员疏导、教育、观察管控,及时通报其监护人共同做好工作,严防出现因还贷压力造成的次生问题。各高校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渠道,积极鼓励教职工和学生对不良校园贷线索进行举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校园安保防范工作。一旦发现学生校园贷心理问题、精神问题和极端行为倾向、苗头,要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严防导致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四、落实各方责任,建立校园贷责任追究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财务、资助及安全稳定工作部门和院(系)开展校园贷教育、警示、排查、处置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院(系)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校园贷引发恶性事件的,要倒查倒追有关高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开展宣传教育、风险警示、排查处置等工作的,予以严肃处理。

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党委(党组)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校园贷管控体系,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学生的主体责任,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分层对接和具体落实,筑好防范违规放贷机构进入校园的“防火墙”,加强风险警示、教育引导和校园管理工作,把校园贷的风险防范落到实处。

关键词: 教育厅 发布关于 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