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日前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监管职责分工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培训、管许可必须管培训、管执法必须查培训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安全培训工作职责。
规定指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系统)安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系统)安全培训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安全培训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倒查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