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失能老年人补贴由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各地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意见提出,加快公共场所、交通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配置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积极探索城乡老年人共享公共交通优待优惠“一卡通”制度,方便老年人便捷出行。加快推进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医疗机构对就医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就诊、化验、检查、收费和取药,并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导医和协助就医服务,并免费提供担架和轮椅等助老服务器具;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减免贫困老年人的诊疗费,并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设立家庭病床等服务。
此外,意见还规定,除有明确规定的人口严格管控地区外,老年人可自愿将户口迁移到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