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整合内设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理顺内设机构职责,充实县级人员编制——
沧州市本级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完成
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共精简113个,精简比例为20.36%;人员编制共精简435名,精简比例为16.25%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沧州市把市本级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工作列为重要改革任务全力推进,目前已完成市本级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编制各项任务目标。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共精简113个,精简比例为20.36%;人员编制共精简435名,精简比例为16.25%。
沧州市级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编制工作,紧紧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切实解决机构“叠床架屋”,职能相互交叉,因人设岗,人浮于事、效率不高等问题。
这项工作涉及市委工作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协办公室机关,市群众团体机关,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共计57个。此次改革,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共精简113个,精简比例为20.36%;人员编制共精简435名,精简比例为16.25%。其中,行政编制282名,政法专项编制113名,事业编制40名;收回工勤编制179名,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内设机构精简20%、人员编制精简15%的比例要求。同时,沧州市对各涉改单位调整后科室的职责进行重新梳理,共涉及455个内设机构、1022项职责。
优化整合内设机构设置。沧州市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为发力点,通过压减合并内设机构,把有效的资源和力量集中起来,突出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服务的功能,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的原则,综合运用撤销、整合、压减、加强四种手段,在整体作减法的前提下,做到有压有保、有减有增。对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阻碍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内设机构,坚决撤销,共撤销9个。同时,对职责相近、交叉重复、分工过细及任务量小、人员偏少的内设机构,科学整合,共整合内设机构61个。市工商局将12315指挥中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整合,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农牧局将兽医科和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科整合为兽医监督管理科;人社局将养老保险科与农村养老保险科整合为养老保险科。此外,对负责机关内部服务、后勤管理等工作的辅助性机构,适当压减,共压减43个。很多单位都压减了人事科、财务科、信息科等非业务科室。另外,对符合党委和政府战略部署需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内设机构,重点强化。比如行政审批科,凡是行政审批事项没有完全划入行政审批局的单位(市规划局、市安监局),都单独设置行政审批科。比如机关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形势下,这次改革明确了“机关党委工作不能削弱”的原则。保留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的职数,党的基层组织职能得到加强。改革后,各单位内设机构实现了综合设置,更加突出主责主业。
精简人员编制。沧州市以倒逼机制优化干部配置,把干部队伍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市级机关的生机活力激发出来,全面提高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精简标准,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一次性核减。精简人员编制后重新核定的编制数,作为本单位的人员编制控制数。精简人员编制可通过收回空编解决,收回空编后仍未达到控制数标准的单位,按照自然减员和人员流动情况制定编制消化计划,逐步将人员调整到控制数以内。同时,规范编制使用方向。精简收回的编制,总体掌握、动态管理,集中用于需要加强的重要领域、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并重点向基层倾斜。此外,一次性收回工勤编制。共收回工勤编制179名,不再重新核定工勤编制。在机关内部服务、后勤管理等方面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以解决。
理顺内设机构职责。各涉改单位内设机构精简撤并后,需要对调整后科室的职责进行重新明确,进一步理顺内设机构改革后各单位内设科室权责关系,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该减的职责减到位,以法律法规和中央、省有关文件为依据确定单位职责,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转移的转移,该加强的加强,坚决防止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确保权责统一。同时,保留的职责分下去。对重新核定的部门职责进行逐项分解,对已经明确取消、下放、转移的职权一律清理到位,对应予保留的职权要逐一落实到相应的内设机构,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内设机构负责的原则,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尽可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防止职能交叉、推诿扯皮。另外,明确加强的职责。着眼于适应“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需要加强的职能,特别是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要落实到具体科室。
充实县级人员编制。精简收回的编制主要用于充实和加强县级人员力量,市级机关精简各类编制共计435名,精简收回编制的70%以上充实加强到县(市、区),为16个县(市、区)共分配305名编制。
关键词: 内设机构